日前,浙能電力公告稱,于近日收到承諾方林建偉支付的第一期業(yè)績補償款40,000,000元。
據悉,2022年11月10日,浙能電力與林建偉、張育政簽署了《關于蘇州中來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協議》及《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張育政轉讓中來股份105,745,704股股份(占中來股份總股本的9.70%)給浙能電力,林建偉將其持有的中來股份10%股份對應的表決權委托給浙能電力。交易完成后,浙能電力取得對中來股份的控制權,為中來股份的控制方。
與此同時,2022年12月30日,林建偉向浙能電力出具《承諾函》,承諾中來股份2022至2024年(以下簡稱“業(yè)績承諾期”)累計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不低于16億元。若業(yè)績承諾期中來股份經審計的三年實際累計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低于16億元,林建偉將對浙能電力進行現金補償。補償金額=(16億元-三年實際累計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浙能電力受讓中來股份的股權比例9.70%。
根據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來股份年度審計報告,中來股份2022至2024年度實現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401,387,963.71元、526,548,121.86元、-856,397,603.30元,合計為71,538,482.27元,低于承諾凈利潤16億元,未完成業(yè)績承諾。浙能電力于2025年4月27日向林建偉發(fā)出書面補償通知,林建偉于2025年5月7日簽收前述通知。根據《承諾函》,林建偉應在2025年8月7日前向浙能電力支付補償金,補償金額為148,260,767.22元。
然而,因行業(yè)變化、內外部環(huán)境等各種因素,中來股份2024年度發(fā)生經營虧損,林建偉愿意向浙能電力承擔相應的業(yè)績對賭責任補償,但短期內資金周轉存在困難,難以一次性履行全部業(yè)績補償款支付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浙能電力與林建偉簽署了《關于蘇州中來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之業(yè)績補償協議》及《擔保(股票質押)合同》,對業(yè)績補償相關事項作出調整。調整后,林建偉分四期向浙能電力支付業(yè)績補償款,第一期不少于40,000,000元,第二期累計不少于80,000,000元,第三期累計不少于120,000,000元,第四期應于2027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畢全部業(yè)績補償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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